人民網溫州3月28日電 楊某因為在微信朋友圈內,捏造自己的老闆有違法行為,昨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據瞭解,這是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的首例通過微信朋友圈損害商業信譽罪案。
  微信朋友圈“抹黑”老闆
  26歲的楊某是河南伊川人,初中文化,曾是溫州某房地產公司的一名保安。
  去年7月22日,楊某被該公司開除,而且預想中的獎金也沒有領到,所以心中憤憤不平,要找機會報複老闆。
  一個月後,8月24日中午,他在互聯網上看到一個帖子,內容是關於外地某房地產公司老闆與官員勾結,並存在行賄行為的消息。
  楊某將帖子內容複製到手機微信里,將帖子中的外地某房地產公司名字改為原先就職的公司名字,將帖子中提到的老闆名字改成原先就職公司的董事長名字。
  “移花接木”之後,楊某便將帖子內容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並稱消息來源自外國媒體。
  楊某覺得還不夠解恨,次日凌晨2時許,將捏造的內容通過微信發給原先就職公司的同事黃某、肖某。
  受害者報警楊某獲刑
  “第二天睡醒之後,我覺得有點不妥,就刪掉了。”楊某表示,雖然覺得解了氣,事後又覺得心裡不妥,就把朋友圈的相關內容刪除了。
  然而就在楊某“睡醒”之前,這條“泄憤”帖,已經迅速在社會上傳開。楊某發佈朋友圈消息3個小時之後,楊某之前工作的房地產公司老闆就從朋友處得知有人捏造他違規招標並存在違法行為的消息;而且公司內部就有20名管理人員收到了該消息。
  此外,還有吳某、陳某、廖某等手機用戶作證證實,這條消息在各種微信群中流傳。
  該房地產公司認為這條微信內容對該公司信譽造成損害,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當地派出所鎖定犯罪嫌疑人是楊某之後,於同年8月28日將其拘留。
  鹿城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楊某捏造並散播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業信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應予懲處。鑒於其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故而作出如上判決。(項銳 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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